丹东市司法局是丹东市人民政府的重要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
三、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等相关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七、负责全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
八、制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违纪行为调查,对违纪行为的处理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审核。
十五、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七、承担市委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丹东市司法局始建于1980年12月。局机关现内设16个职能科(部)室。直属单位有丹东市监狱、丹东市强制隔离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