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7日是全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按照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及精神,我处充分利用这一契机,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丹东”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我处举办了“公证开放日”活动,既加强群众对公证的监督,又拉近公证与群众的距离,让群众走近公证、了解公证、有效利用公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市各界选择公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越来越多,证据保全公证、遗嘱公证等呈逐年上升趋势,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建设、保障当事人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处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动宪法宣传制度化,常态化,让宪法精神走进人民群众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