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夏季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夏季专兼职律师执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律师执业证,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申报表》一式2份(除封面外,其他反正面打印)。

(二)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2份。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聘任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须为国家认可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的行头纸正规打印,证明中务必写明存档号。

3、申请人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工作的,应提交有人事权的机构批准其辞职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3份;申请人原为非国有企业的,应提交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为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退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为军队转业人员,须提交自主择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需提交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经历的书面承诺2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2份。

(六)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着律师袍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执业机构名称)。

  二、申报时间

6月28日、629日。

三、申报地点

丹东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新区农委综合楼415)。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组织领导、材料审核、答疑解惑等各项工作职责,严肃审核纪律,切实做好律师执业申报组织工作。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重点做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职业身份证明的审查工作,必要时,可到证明提供部门进行核查,确保客观真实。

(三)各律师事务所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要以所为单位,将律师执业纸质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后,在规定时限内,统一报送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审核。逾期未申报的,转为下一批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内容,申请人要如实填写,没有的栏目填“无”,不得留有空白。签名、审核意见等应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手写。“县(市)区司法局意见”栏,须由所在地县(市)区司法局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二)申报表中的“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由申请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填写、签字、盖章。如执业与原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一致,还需由原实习律师事务所出具实习鉴定意见,请另附纸、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每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按序排列,不需装订,装入独立的档案袋。

(四)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市司法局现场审核完毕后予以退回。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联系人:张佳斌

联系电话:2212799

丹东市司法局

                                                                            2021年617

律师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