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办公(监督)电话:0415-2173128 传真:0415-2173128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须 知
一、 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
内容:①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具体行政行为;
②有明确的请求事项;
③清楚完整说明事实和理由;
④提出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⑤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法;
二、提供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确权、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复议机关与原件核对后只保留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对照后保留复印件);申请
人是单位的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五、能够证明所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及所依据的法
律、法规及文件政策;
六、注意事项
①非法人基层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时要有该组织半数
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并推荐二到五名代表参加复议活动;
②凡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有其所出单位出或个人的印章或签字;
③填写行政复议证据清单。
七、地址:振兴区六纬路31号丹东市政府综合楼5楼,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人:吕鹏、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