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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全市法治营商环境,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丹东市司法局决定聘请: 赵玮、李伟军、王莲红、郑家健、许碎国、于东辉、宫翠茹、于丽、于双鹏、杨雨等10名同志为丹东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三年,自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