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春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材料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公职、法律援助律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法律援助律师。
二、申请办理公司律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2份(材料双面打印勿装订);
(二)申请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者律师资格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单位公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1张(背面注明姓名、执业机构名称)。
四、申报时间
2022年4月6日—15日
五、申报地点
丹东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新区农委综合楼415)。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内容,申请人要如实填写,“个人简历”从接受高等教育开始填到至今,时间不能断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简历”部分需体现出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没有的栏目填“无”,不得留有空白;执业申请及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二)公函内容需包含:(1)公职律师:明确说明申请人为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并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公司律师:明确说明申请人为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的员工;(2)明确说明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3)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品行鉴定,以及是否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意见。
(三)如个别单位存在律师在其他省职业尚未注销情况,请申报单位将此情况报告市司法局,待处理后,再申请。
(四)每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按序排列,不需装订,装入独立的档案袋。
(五)相关证件原件,市司法局现场审核完毕后予以退回。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415-2212799。
附件:1.法律援助律师审批表
2.公司律师审批表
3.公职律师审批表
丹东市司法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1.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