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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现将“丹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行政法规委托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法定代表人:王柱;单位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联系方式:3192761;执法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丹东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3日